图书馆为拓宽服务内容,规范研修室的管理,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原则
实行个人申请、动态管理的原则。
二、服务对象
我校正式教师(含人事代理)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。
三、服务方式
1、使用人须携带本人借阅证向图书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(见附件)。
2、每位申请人每次仅限使用1间研修室,使用期限为7天。若需连续使用,须在到期前2天向图书馆提出延期申请,且只能延期一次。
四、服务时间
1、办理手续时间:周一至周五
夏季:8:00至11:30 15:00至18:00
冬季:8:00至11:30 14:30至17:30
注:节假日和每周四下午12:00之后不办理手续。
2、开放时间: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。
五、使用规定
1、研修室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,不得私自转借或与他人交换。
2、研修室的电脑在系统重启后将恢复至初始状态,请使用者利用U盘等存储设备妥善保存资料,以免数据丢失。
3、研修室使用到期或提前结束使用时,使用人须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并办理退还手续后方可离开。
4、研修室仅供治学、研究之用,严禁游戏、炒股或其它非法活动。
5、请自觉保护研修室内的一切设施,如遇故障,及时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,切勿擅自处理。
6、严禁在研修室内吸烟、进餐、使用明火等。
7、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离开时请随手关门。
8、其它事项请遵照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。
9、使用人请遵守上述规定,否则引起的各种损失,由使用人自行承担。
10、咨询电话:3040354转8028。
六、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