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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办理

 

 

一、 借阅证的办理

1、 读者初次办理借阅证(卡),须持有效证件到十楼技术部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2、借阅证(卡)丢失者,须到技术部或网上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两周后持有效证件到技术部补办,原证(卡)从补办之日起作废。

3、 借阅证(卡)仅限本人借阅,不得转借。凡因转借、代借、丢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,均由原证(卡)持有人负责。

4、读者毕业、休学或调离等,须持离校通知书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。

二、 借阅证的使用、挂失与补办

1、 借阅证为读者在图书馆借书、阅览的通用证件,只限本人使用,一人一证,不得重复办理。读者应妥善保管,凡因转借、代借、丢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,均由原领证人负责。

2、 读者丢失借阅证,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。挂失前已被借出的图书,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
3、 借阅证挂失两周后,持学生证到十楼技术部借阅证办理处,办理补办手续,原证卡从补办之日起作废。

4、 借阅证因读者保管不当而出现文字不清、塑封开裂,影响使用,可更换新证。

三、 借阅证的收回

1、 教职工、研究生、本科生因调离、出国、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,须持有关部门所发离校通知单,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,注销借阅证后,由办证处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。

2、 在职研究生、进修人员、成教生(脱产班),学业期满或进修结束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。上述人员离校时未办理图书清还手续,由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
3、 学生休学时,凭“休学通知单”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,并交回借阅证,同时在“学生读者库”注明休学原因、日期,以便查询。复学时,凭“复学通知单”及本人学生证重新办理借阅证,并在“学生读者库”注明复学日期等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