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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诗韵寻踪 书海拾趣——馆藏图书借阅挑战活动”的通知

2026年04月21日 17:36 史新伟 (点击:

全校师生:

为进一步激活馆藏图书资源,引导广大读者走进书海,亲近经典,在阅读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,图书馆在读书月期间举办“诗韵寻踪 书海拾趣”馆藏图书借阅挑战活动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2026年4月25日—5月25日

二、参与方式

1.借阅登记:活动期间,读者前往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(期刊、报纸除外),借阅成功后,扫描活动专属“活动登记”二维码,准确填写姓名、学号等信息完成登记。请注意,填写信息需与个人一卡通信息完全一致,否则登记无效。

2.诗句提取:从所借阅图书的书名中提取单个或多个文字(需与原书名用字完全一致),组合成一句完整且有明确出处的古典诗词(包括唐诗、宋词、元曲、《诗经》《楚辞》等,诗句至少四字,优先选择五言、七言经典诗句)。

3.提交审核:将组合完成的诗句、对应借阅图书的信息一并提交至“活动登记”平台,由活动审核小组进行统一核验。

三、计分规则

1.积分累计:每成功组成1句符合要求的诗句计1分,单本图书可提取多个文字组成多句诗句,积分可累计计算,不设上限。

2.重复判定:若多名参与者提交的诗句相同,且所用提取文字的图书品种重合度达到一半以上,按提交时间排序,先提交者获得积分,后提交者参与无效;若图书品种重合度不足一半,所有参与者均正常计分。

3.无效情形:诗句存在出处不符、用字错误、不完整等问题的,不予计分,可修改后重新提交,重新提交需在活动期内完成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本次活动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中一等奖占参赛人数比例不超过5%,二等奖不超过10%,三等奖不超过15%,具体奖品及领奖安排将另行通知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.审核结果将在活动期间定期公布,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读者可向活动审核小组提出申诉,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。

2.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,诚信参与活动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及所有积分。

  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刘老师、葛老师

电话:0373-3693205

图书馆

2026年4月21日

(撰稿/刘英杰 初审/史新伟 复审/郑树景 终审/赵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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